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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直流单双臂电桥]福岛事件警示要在更安全基础上发展核电
更新时间:2011-05-14      阅读:1488

5月11日,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整整两个月之际,中国能源研究会在京举办“福岛事件对中国核电发展启示研讨会”。与会核电专家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发展核电必须把安全放在*位,要对在役、在建和拟建核电站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审查评估,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安全措施。他们同时认为,我国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

 

福岛核事故九原因四启示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成昆分析了发生福岛核事故的九大原因:地震及次生海啸叠加超出了设计基准;应急电源丧失,使得堆内余热不能及时导出;反应堆厂房内缺少必要的消氢装置,导致氢气爆炸;安全壳自由容积太小;抑压池位于堆芯下方,无法建立自然循环;乏燃料水池在丧失电源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冷却或补水手段;缺乏应急情况下长期的淡水水源;多个反应堆同时发生事故,造成“复合型共模失效”;事故后果使得核电站的基本安全功能难以保证。


他认为这一事件带给我国核电发展四大启示:要考虑自然灾害与次生灾害叠加事故的可能性,改进和完善我国核电厂抗震、抗台风、防洪防海啸的安全管理政策;评价和进一步加强我国在役和在建核电厂的重要安全系统,特别是事故冷却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评价和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特别是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及决策能力;加强对公众的核知识普及,提高核电厂周边公众的核应急响应能力。


月底公布我国核设施安全检查结果

 

在福岛核事故发生5天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全面安全检查和在国家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新项目等“国四条”决定,我国随即展开核设施安全大检查。中核集团总助理陈桦透露,企业自查和国家有关监管机构的检查已经完成,全国核安全检查结论将于5月底公布。


中核集团拥有秦山核电站一至三期及田湾核电站的8台在运机组。陈桦表示,将通过加高海堤、设立挡水墙、加设防水淹设施、增设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增设非能动消氢系统、增设安全壳事故过滤排放系统等措施,改进这些核电站的安全性能。


拥有我国另外5台在役机组的中广核集团也完成了安全检查。该集团总工程师赵华说,自查的初步结论是,核电厂在失去应急电源后附加电源的设计上虽然满足设计规范,但抵御多重自然灾害叠加事故的能力尚需做一定程度的优化,而环境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仍有改善的空间。


仍应安全发展我国核电


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副司长汤搏将9级地震引发14米海啸海浪的福岛核事故比喻为“超超设计基准事故”。他认为,由于不存在安全,一个国家要发展核电必须承受这样的“剩余风险”。


赵成昆认为不能因噎废食,我国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因为需要稳定安全的能源供给以支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同时需要应对日益严重的气候问题并实现对社会的减排承诺。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总顾军建议,采用的安全标准检查我国在建和在役核电项目。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冠兴认为,从非能动设计理念来说,我国近年引进的三代AP1000核电机组可以应对福岛这样因自然灾害叠加而引起的核事故,应积极推进AP1000机组批量化建设。


中国工程院院士郑健超认为,核安全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美国核电站良好的安全记录得益于三里岛事件后核电领域持续的技术改进和创新。他建议,根据福岛事件后世界核电发展趋势修订我国核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规划,更重要的是要发扬“两弹一星”精神,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协同发展我国核电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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